17732605906

联系我们

  • 阳泉兴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个人能否直接申请专利呢?

个人能否直接申请专利呢?

作者:阳泉兴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08 08:25:11

由于知识产权领域涉及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较广,因此很多企业或个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比较浅显,对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和专利申请的流程和材料并不明确。一些客户也谈到自己对知识产权的认知较为模糊,也是听别人说才知道要进行专利申请。通过交流,我们发现大部分客户对专利申请的必要性了解不透彻,对于个人是否能申请专利也不知道。那么个人能否直接申请专利呢?阳泉商标注册小编现在就为您揭开谜题。         

(一)专利申请纸质提交   

1、第一步:不知道专利申请表如何写?你可以在商标局的网站上下载一份和您的专利类型相似的专利申请范本,完全弄明白后照葫芦画瓢修改为自己的。   

2、第二步:完成第一步的资料填写后就可以去商标局申请了,然后就是缴费办理。 

(二)专利申请电子提交   

1、第一步:在专利局的网站上下载一篇授权的和自己技术差不多的专利,读懂对方的专利,模仿一遍。写成专利的稿件。   

2、第二步:在专利局网上上注册电子申请账户。同时给专利局邮寄网上申请电子账户的申请书,和协议。   

3、第三步:在自己的电脑上安装CPC(专门用来递交专利的软件,专利局网站可以下载)就可以电子版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费用减缓请求书,接着缴费办理。 

关于印发《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的通知 工商标字[2009]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价值,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十 日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价值,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第三条 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出质人应当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质权合同和质权登记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出质的商标注册号。

第四条 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

(四)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五)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六)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第五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二)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

(五)担保的范围;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六条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商标注册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

第七条 质权登记申请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商标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并允许其在30日内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其放弃该质权登记申请,商标局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

(二)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三)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

(四)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

(五)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第九条 质权登记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应当撤销登记:

(一)发现有属于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二)质权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

(三)出质的注册商标因法定程序丧失专用权的;

(四)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

第十条 质权人或出质人的名称(姓名)更改,以及质权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凭下列文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出质人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局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

第十一条 因被担保的主合同履行期限延长、主债权未能按期实现等原因需要延长质权登记期限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应当在质权登记期限到期前,持以下文件申请办理延期登记: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延期协议;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第十二条 办理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或者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后,由商标局在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第十三条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需要注销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可以持下列文件办理注销申请: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当事人双方签署的解除质权登记协议或合同履行完毕凭证;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质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该质权登记自动失效。第十四条《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遗失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补发。

第十五条 商标局设立质权登记簿,供相关公众查阅。第十六条 反担保及最高额质权适用本规定。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原《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标字[1997]第127号)废止。

附件:1.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2.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3.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4.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5.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申请书

许多企业在注册商标时感到困惑。为什么商标注册不能保证100%的成功率?

一、商标查询盲区:在这里,在申请商标之前,应该询问商标是否相同或相似。避免相同或相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商标成功的概率较高。但是,已经发出受理函的申请信息基本可以找到,但是最近没有发出受理函的商标却找不到。此盲期以商标局数据录入时间为准,查询盲期约为4个月。如果你在盲人时期申请同一个商标,你找不到,所以这是个风险。

二、商标近似判断:在商标查询中,询价的结果应与申请人的商标近似。在比较过程中,申请人、代理公司的商标检索人和商标局的审查员都有一套标准和意见,因此对两个商标的相似性没有标准,只有概率判断。尤其是图形商标的相似性,判断的差异性更大。最终结果由复审法院决定。(当然,有些申请人愿意冒着知道风险的风险,这是另一回事。)。

三、商标公告及异议:这里的商标公告期是三个月。在此期间,国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如指出类似商标、侵犯个人权益、匆忙注册商标等)。商标局在收到异议后将作出答复,然后根据综合材料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甚至进行复审。所以这是第三个不确定因素。

建议:虽然商标不能100%,但仍有一些方法可以提高成功率。商标检索的盲区是不可改变的,但剩下的两个方面是可以改进的。最简单的解决办法是:有经验的代理公司在查询时要严格,在申请商标名称时尽量避免类似商标;申请人要诚实理性,不要急于注册他人的商标,不要玩商标的擦边球,不要模仿驰名商标,做好商标驳回审查、商标答辩等工作,提高成功率。


 

版权所有:阳泉兴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