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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全类别有什么优势好处?

作者:阳泉兴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20 08:42:46

随着商标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一般很多申请人在进行商标注册时,也会更多的考虑成功以后的发展,尤其是对自身企业和产品的影响,为了避免以后的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很多申请人在进行的类别划分时,有些可能会在一些相似的类别里注册同样的商标,甚至是在全部类别里都注册这一商标,如果审核通过,那么申请人的这一商标将在全类商标里都享有专用权。今天,我们阳泉商标注册公司就为大家整理发布全类别有什么优势好处?

这种在相似类别里注册同一商标,或者是在全部类别里注册同一商标,主要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商标以后被侵权,如果有竞争对手在相似类别里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标,会对商标和企业的发展造成一定程度上的阻碍。那么在全部类别里注册都注册同一商标,必要性有多大呢?

1、企业多元化发展的需求企业日后的发展路线肯定会越来越宽,为了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和多元化的发展,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肯定会越来越多样化,可能会涉及到多个行业和类别,如果等到企业开始向多个行业发展的时候再注册商标,商标有可能已经被抢注,所以为了企业长远的发展考虑,注册全类商标非常有利于企业日后的多元化发展。推荐阅读:注册文字商标要注意哪些事项?

2、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商标注册全类后,除了能够提高企业在消费者和商家的辨识度,同时也能够增加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信任能力,无形中提高了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推动了企业的快速发展。

3、提高品牌价值商标注册全类,有利于提高商标的影响力,快速发展成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提高公司商标品牌的潜在价值。

4、商标局鼓励,放宽了条件全部类别也是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的一个方式,也在商标审查方面给予了很多的优惠条件,并且给予了一定的保护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很有必要注册全类商标。

我们公司提醒全类别固然是保护全面,但是对于很多小型企业或者个体户其实是没有必要的,只需要把自己涉及到的产品类别或即将涉及的产品类别注册商标保护就可以了。全类别商标注册适合大型企业或公司,像是阿里巴巴或腾讯等都是全类别注册。选择类别也要注意,商标分为45个大类,有很多细节需要注册,建议最好直接委托给代理公司办理。

1.购买转让的注册商标要办哪些手续? 

答:(1)转让人和受让人要签定一份转让协议,协议签定以后受让人即可使用此商标,同时办理转让申请手续的,可以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即在商标上打上“注册商标”的字样或“R”的符号,但权利还是转让人的。因为转让注册商标需要核准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2)受让人要办理注册商标转让申请。

2.办理注册商标转让申请要提交哪些资料以及商标法对商标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答:(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在转让申请书盖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转让人和受让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机构的还需要盖上受让人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 (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转让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自2003年5月,我国商标代理行业全面开放以来,我国的商标代理机构由原来的130余家迅速增加到1500多家,从事商标代理的人数更以数倍计地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并满足了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公众相关知识产权意识日趋增强的需求。同时,也打破了原有的行业垄断、区域垄断、行政垄断的格局。通过市场竞争,商标代理行业从以简单受理为主的中介代理模式逐渐向咨询、策划、设计、法律服务、维权等多元化的服务模式发展。这种多元化的发展使得需要办理商标事务的企业和个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经济条件,选择不同服务内容、不同服务层次的商标代理服务机构。

针对当前鱼龙混杂的商标代理市场,如何寻找提供优质商标代理服务的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呢?有关专家建议,如果企业和个人在委托商标代理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向当地工商局(所)的商标广告科查询,以便更好地维护企业或个人商标权益。

相关专业人士还建议企业和个人在选择商标代理机构时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一、在委托代理之前,应向当地工商部门咨询核实该商标代理机构是否合法;

二、对该代理机构做一些事前的基本调查,如核对其营业执照、察看其办公场所等;

三、与代理机构签订有关委托代理协议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在付款方面也可以与代理机构签订分期付款协议,先交付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那部分申请费,待结果下来后再付清代理费;

四、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的官方网站,详细查看代理机构的公示情况;

五、可委托办所时间较早、年申请注册量较多的代理所,因为这些机构可信度较高,资质也比较好,能够较好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申请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能否被获准注册商标?通过下面一个案例来告诉大家:

田某是甲市A公司的业务部经理。A公司主要生产果酱、沙拉等商品,商品上使用的“Rober”商标,是于1997年核准注册的。因为本公司精美的外形包装和别致的容器设置,使得带有“Rober”商标标识的果酱商品平均年销量达6500万瓶,并且其销售量每年都呈上升趋势,在国外市场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如今,“Rober”商标已成为公众所熟知的驰名商标。2010年9月,田某到乙市联系业务,无意中发现一种由B饮料公司生产的橙汁,商标为“Rober”,其外包装的正面图形、字体、色彩与A公司的“Rober”商标图案一致。

A公司相关负责人费尽周折找到B饮料公司,认为“Rober”商标系驰名商标,B饮料公司未经同意,就在其生产的饮料上使用该商标,已经侵犯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应该立即停止该行为。B饮料公司辩解道,其使用的“Rober”商标是使用在与果酱食品毫不相干的饮料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或混淆,最近他们还正准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Rober”商标的核准注册。

本案例中,B饮料公司在不同类的商品上,申请注册与“Rober”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不能获得商标局的核准注册;其在自己生产的饮料上使用带有“Rober”商标标识的行为应认定为商标侵权。A公司在生产的果酱、沙拉上使用的“Rober”商标已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已构成驰名商标,且该商标早在1997年就被核准注册。B饮料公司在未经A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在不同类的商品——饮料上使用该商标,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其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商标侵权,商标局当然也不会核准B饮料的注册。而且我国《商标法》专门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作了规定,山西商标注册公司告诉大家其保护范围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对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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