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公司商标的相关规范
阳泉商标注册公司认为把他人注册商标的文字部分作为商品的装潢部分使用,这不是一般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但这类行为将冲淡他人注册商标的显著性,损害他人注册商标的信誉。把他人注册商标的文字部分作为商品的装潢部分使用,显然,商标注册公司认为这不是一般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但这类行为将冲淡他人注册商标的显著性,损害他人注册商标的信誉。因此,《商标法》第57条第7项规定了“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也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具体明确了《商标法》第57条所规定的注册商标侵权行为,其中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在这里,给大家讲解一个关于商标侵权的案例:1985年,甲制药厂申请注册了“安怡”商标,该商标由椭圆形外框和框内的A形花瓣图形、“安怡”的中文及拼音标志组成,核定使用在人参蜂王精口服液制品上。“安怡”人参蜂王精口服液制品由于精美的包装和较高的质量多次被评为A市的知名商标。在国际市场上,该产品则远销欧美、东南亚等20多个国家,并被美国《健康食品》杂志列入最畅销商品的排名榜,在世界华人中享有极好的商业信誉和较高的知名度。2010年下半年,甲制药厂发现市场上正在出售乙制药厂生产的另一种人参蜂王精口服液制品,使用的商标是“东神”。
在“东神”商标的下部印有五份硬币大小的图案,图案由交叉的橄榄枝所组成的圆环,圆环中的A形花瓣构成,与甲制药厂在同类的保健品上使用的图案形状、大小、位置均相同。“东神”人参蜂王精口服液制品投入市场后,甲制药厂很多原有特约经销商纷纷致电询问“安怡”产品和“东神”产品之间的关系。当年,甲制药厂的产品出口额和国内市场销售都急剧下跌。现在,甲制药厂准备以乙削药厂使用“安怡”注册商标标作为商品装潢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乙制药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商品、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赔偿多少,河北商标注册公司告诉大家,其实在《商标法》第63条第1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随着知识产权的一步步进化,商标化的东西已不仅存于图形、颜色、文字当中。人们还可以将声音用作阳泉商标注册。那么,声音也可以注册商标吗?
日前,国内首个以声音产权为交易内容的电子商务平台声交所在安徽正式运行。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对包括原创音乐、数字铃声、影视配乐在内的各类音乐产品进行在线交易。早在2011年9月,关于声音作为商标的一种,应被纳入《商标法》立法的提议就已经写入了《商标法》的修正草案中,所以其初衷可以理解为抢注声音商标,搭建网络交易凭条。
说到这里,我们公司认为,发展声音商标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因为越来越多的人的独特声音正在被商标侵权当中。但是又感觉出有些弊端,毕竟声音这种东西是与生俱来的,难免有一样的,但是品牌名字可以换,声音天生不太好解决。所以应该更完善一些商标注册或是商标共存的条款才可以更好的约束声音商标。
商标局开展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而含有不良影响的商标正是《商标法》的禁止性条款的范围之内:第十条(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因此未注册商标应该注意:不良影响的问题。
商标的使用,不应该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如含有下列因素的: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不过说实话,即使您的商标还没注册,但是已经大规模使用了,最好还是注册一个吧,免着您的商标被他人注册了,这样损失就大了,毕竟咱们说实话注册商标的价格才800元,希望大家重视对商标品牌的保护,对自己企业产品的发展有很大的帮助。
商标侵权诉讼的程序性抗辩理由有哪些呢?
一、诉讼主体资格抗辩,是指商标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就原告是否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提出抗辩理由。
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告主要是阳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但是注册商标合法权利人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均可以作为原告告提起侵权诉讼的人有:
1、商标注册人(若是共同商标,其代表人和共有人应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
2、商标受让人,在在转让注册商标公告之日起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3、驰名商标持有人。
4、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
5、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分为:
(1)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对许可使用期限和地域内的商标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2)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
(3)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书面明确授权后,可以就许可使用期限和地域内的商标侵权行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二、诉讼管辖抗辩,是指商标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对案件受理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提出的抗辩理由。
商标民事纠纷诉讼管辖级别:
1、一般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商标民事纠纷一审案件,应当有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在实践中是按照案件标的额确定管辖法院。
2、涉及驰名商标保护案件
涉及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案件,应当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广东省内的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商标民事纠纷诉讼的管辖地域包括:
1、被告住所地法院。
2、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具体包括:①侵权商品生产地;②侵权商品销售地;③侵权商品展览、展销地;④侵权商品广告发布地。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3、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指大量或经常性储存、隐藏侵权商品所在地。
4、查封扣押地,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三、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商标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就该诉讼案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提出的抗辩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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